中國祿命術數如何為外地出生人士起盤論命,一向為熱門研究課題。現代人往往有誤解,以為中國傳統天文曆算沒有討論地理經度和時差,因此可以各施各法,然而此論不確。
近日有一新出版之斗數書籍,提出為外國出生人士起盤時,須考慮時差對日月合朔時刻之影響。以農曆1978戊午年十月初一為例,按中國標準時間(東經120度時間)計算,日月合朔時刻為1978年11月1日04:07;但以英國時間計算,日月合朔時刻為1978年10月31日20:07,因此該書主張英國出生人士,斗數起盤須以1978年10月31日為農曆十月初一,農曆十月其後日子亦需依此改變。不同術數派別以不同手法論命是常見的事,但由於此次關乎曆法原則而並非論命技巧,筆者在此討論新法論述不足之處。
中國傳統曆法有一項重要但往往被人忽略的參數,即是天文觀察者所在之地理經度。觀察者位處之經度決定天象發生之時刻,以致影響曆日編排。誠然,與其他古代文明比較,中國較遲才有地理經度的概念。公元1220年,耶律楚材隨成吉思汗西征,發現月蝕時刻與推算有異,由是領悟時差。其後耶律楚材造《西征庚午元曆》,訂立「里差法」,以尋斯干城(即今日烏茲別克國撒馬爾罕城)為中線,東西相距里數定時差,東加西減。由里差法以尋斯干城為中線可見,耶律楚材很可能是借用了阿拉伯或中亞國家之時差算法,惟《西征庚午元曆》最終無正式頒行,亦因而沒有影響中國傳統術數。
及至1645年,清朝頒用《時憲曆》,中國曆法才真正落實時差算法。時差只用於節氣、日出日落和日月交蝕的推算。《清史稿.時憲志四》曰:「求各省節氣時刻,皆以京師為主,視偏度加減之。每偏一度,加減時之四分。偏東則加,偏西則減。」但月朔時刻仍以北京地方時間(東經116度23分)為準。《清史稿.時憲志四》曰:「求合朔弦望,太陰實行與太陽實行同宮同度為合朔限,距三宮為上弦限,距六宮為望限,距九宮為下弦限,皆以太陰未及限度為本日,已過限度為次日。乃以太陰、太陽本日實行與次日實行各相減,兩減餘數相較為一率,刻下分為二率,本日太陽實行加限度上弦加三宮,望加六宮,下弦加九宮。減本日太陰實行,餘為三率,求得四率為距子正之分。如法收之,得合朔弦望時刻。」日月合朔時刻之推算,以北京地方時間為準,並無考慮各地時差改正。
若讀者仍有存疑,可求證於清代曆書之原件。清代曆書第一頁刊載都城順天府(北京)節氣時刻,其後刊載各省節氣時刻:「各省序次盛京而下,悉依地圖地之經度所列」。地名包括:盛京、三姓、黑龍江、朝鮮(韓國)、吉林、伯都訥、浙江、福建、江蘇、山東、安徽、雅克薩城、江西、河南、湖北、廣東、湖南、山西、廣西、陝西、貴州、安南(越南)、四川、甘肅、雲南。各省節氣時刻,俱依省城為準。清代曆書所載地名,東起三姓(今黑龍江省依蘭縣),西至甘肅、雲南,東西時差幾乎有一時辰(兩小時)。事實上,《清史稿.天文志一》詳載西至新疆的各地經緯度,因此清代曆算是完全可以推算西至新疆之節氣時刻。清代曆書即為清代術者起盤論命之所本,東西時差一目了然,不能強說古人不懂時差。其中可見只有節氣時刻有時差改正,但日月合朔無時差改正。
日月合朔以北京地方時間為準,是因為這影響整套曆日編排。事實上,無論日月合朔時刻抑或節氣時刻,若加進時差改正,均會影響閏月安立。清代曆書雖列出各省節氣時刻,但閏月安立所依據之日月合朔時刻及節氣時刻,仍以北京地方時間為準。關於閏月安立此點,該書並無討論此情況如何處理。
以1965乙巳年及1966丙午年為例,若按東經120度時間編曆與英國格林威治時間編曆,二者有明顯分別。此由於日月合朔時刻計入時差後,1965年冬至被劃歸下月(農曆月日均由子夜00:00開始計算)。基於農曆法則,冬至必定落於十一月,因此原來十一月變成閏十月,十二月變成十一月,正月變成十二月,二月變成正月,三月變成二月(假閏月),直至閏三月變成三月,共有六個農曆月份出現分歧。
農曆月份編排 (東經120度時間) |
日月合朔時刻 (東經120度時間) |
節氣時刻 (東經120度時間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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農曆月份編排 (格林威治時間) |
日月合朔時刻 (格林威治時間) |
節氣時刻 (格林威治時間) |
乙巳年十月
1965/10/24 ─ 1965/11/22 |
1965/10/24 22:11 | 立冬:1965/11/07 23:07
小雪:1965/11/22 20:29 |
乙巳年十月
1965/10/24 ─ 1965/11/22 |
1965/10/24 14:11 | 立冬:1965/11/07 15:07
小雪:1965/11/22 12:2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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乙巳年十一月
1965/11/23 ─ 1965/12/22 |
196511/23 12:10 | 大雪:1965/12/07 15:46
冬至:1965/12/22 09:41 |
乙巳年閏十月
1965/11/23 ─ 1965/12/21 |
196511/23 04:10 | 大雪:1965/12/07 07:46 | |
乙巳年十二月
1965/12/23 ─ 1966/01/20 |
1965/12/23 05:03 | 小寒:1966/01/06 02:55
大寒:1966/01/20 20:20 |
乙巳年十一月
1965/12/22 ─ 1966/01/20 |
1965/12/22 21:03 | 冬至:1965/12/22 01:41
小寒:1966/01/05 18:55 大寒:1966/01/20 12:2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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丙午年正月
1966/01/21 ─ 1966/02/19 |
1966/01/21 23:46 | 立春:1966/02/04 14:38
雨水:1966/02/19 10:38 |
乙巳年十二月
1966/01/21 ─ 1966/02/19 |
1966/01/21 15:46 | 立春:1966/02/04 06:38
雨水:1966/02/19 02:3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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丙午年二月
1966/02/20 ─ 1966/03/21 |
1966/02/20 18:49 | 驚蟄:1966/03/06 08:52
春分:1966/03/21 09:53 |
丙午年正月
1966/02/20 ─ 1966/03/21 |
1966/02/20 10:49 | 驚蟄:1966/03/06 00:52
春分:1966/03/21 01:5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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丙午年三月
1966/03/22 ─ 1966/04/20 |
1966/03/22 12:46 | 清明:1966/04/05 13:57
穀雨:1966/04/20 21:11 |
丙午年二月
1966/03/22 ─ 1966/04/19 |
1966/03/22 04:46 | 清明:1966/04/05 05:57 | |
丙午年閏三月
1966/04/21 ─ 1966/05/19 |
1966/04/21 04:35 | 立夏:1966/05/06 07:30 | 丙午年三月
1966/04/20 ─ 1966/05/19 |
1966/04/20 20:35 | 穀雨:1966/04/20 13:11
立夏:1966/05/05 23:3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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丙午年四月
1966/05/20 ─ 1966/06/18 |
1966/05/20 17:42 | 小滿:1966/05/21 20:32
芒種:1966/06/06 11:50 |
丙午年四月
1966/05/20 ─ 1966/06/17 |
1966/05/20 09:42 | 小滿:1966/05/21 12:32
芒種:1966/06/06 03:50 |
現代時區制共有39個時區(由西十二區至東十四區,其中有時區時差不是整數),故若日月合朔時刻需要考慮時差,萬年曆應有39套不同的曆日編排(包括每月朔日和閏月)。筆者一直強調,古代中國視曆法為國家大事,嚴禁民間私自造曆。但自民國後,曆法失去其政治意義,市間才流傳不同版本、良莠不齊的曆書。
由上所述,日月合朔需改正時差之主張,意念雖佳但論述未見周全。筆者認為較合理的做法,是曆日編排應以中國標準時間為準。筆者並非墨守舊法,而是認為術數不能脫離中國「頒正朔於四夷」之歷史文化背景。若讀者懷疑坊間萬年曆所載之曆日資訊,最直接的做法是以中國科學院出版之曆書為準。
原文發表於《風水天地》卷239(2012年8月),版權所有,轉載文章時煩請註明出處。
请教博主,传统历法有没有“均时差(Equation of Time)”的概念?
除了依靠太阳位置计时,古人也使用滴水漏刻来计时。
一年之中,均时差的最大值和最小值,相差超过半小时,换成古代时制,两刻多。照理说,应该可以发现真太阳时和漏刻时的变化规律的。
明代及以前,中國曆法沒有考慮均時差(Equation of Time)。直至崇禎改曆,中國改用歐洲天文學作曆算,才引進均時差的的概念和算法。
日晷顯示真太陽時,漏刻顯示平太陽時,二者有別,然而實際操作並非如此涇渭分明。清代鐘鼓樓的報時制度,雖以漏刻計時,但又以日上中天來校正漏刻,因此理論上並非純正的真太陽時或平太陽時,而是二者的揉合。清朝晚期,鐘錶日漸普及,即使欽天監員生亦不重視漏刻。見常福元《天文儀器志略.漏壺》:「厥後鐘表盛行,欽天監員生之前往值班者,多視為具文。」
多谢赐教。
既然古人对地理经度缺乏认识,在明代以前的气朔先天/后天,(日)当食未食…等历算失误,这个原因占到多大的程度?
概括而言,要編纂一部曆法,曆家首先作天象觀測紀錄,然後依據觀測紀錄訂立天文算法,繼而預測日後天象發生的時刻,以驗證天文算法疏密與否。然而這只是理想的情況,古代籌備改曆時,不一定有大規模的天文觀測,有些時候因為數次日月食預報不驗,曆家便對舊曆小修小補,訂立一套新曆。因此曆家十分倚重歷代流傳下來的天象觀測紀錄,他們以新的天文算法回推數百年前(甚或千餘年前)發生的天象,希望計算結果與觀測紀錄吻合。
由於歷代曆家並非皆處於同一地理經度作天象觀測,當利用舊有天象觀測紀錄以編訂新的天文算法,這些算法便有誤差,惟未見有學者對此項誤差作定量評估。此方面的研究亦有種種困難,因為古人著書立說,並無徴引資料來源的學術規範,曆法所載的往往只是天文算法及數表,沒有列出創立算法時所依據的天象紀錄。
依拙見,古代的曆算失誤,更大程度上是由於古人對星體運行的認識有著種種不足。問題提及三種天象:氣(太陽運動)、朔(月亮運動)及交食。太陽運動的推算較簡單,只需考慮太陽和地球二者的關係;月亮運動的推算則十分複雜,因為太陽、地球、月亮三者引力互相牽引;至於交食推算就更是千頭百緒,食甚時刻不一定是真正朔望的時刻,還須考慮視差(Parallax)、大氣折射(Atmospheric Refraction)等很多不同因素作修正。
請教一下譚先生:
日月合朔的時間是否要加上均時差才能拿來使用?
因古人用日晷計時為太陽時,無此困擾,但現今網路所能查詢查到的日月合朔時間並非真太陽時,是否需要轉換。
曆法應用平太陽時或真太陽時,這是個很難說個明白的課題,筆者一些觀點,已可見諸本文以上留言。
使用真太陽時與否,其實牽涉整部曆法,不單只限於某一日。這是因為如果日月合朔及節氣的時間改用真太陽時,如此則整套曆法編排均會改變,例如日月合朔的時間在子夜前後,改用真太陽時可以影響初一的日子;如節氣的時間在子夜前後,改用真太陽時可以影響閏月的安立。坊間有關使用真太陽時的討論,往往低估其影響。因此若使用真太陽時,其實相當於自訂另一套曆法。
拙作《古今曆術考》(香港:三聯書店,2013年)第七章第四節曾論命理術數應否自訂曆法(頁244-247),筆者的見解是曆法即命理統計方法,統計方法廣為人用,則容易驗證其統計結果,因此主張用官方曆法起盤,如此則容易驗證論命手法的準繩度。
謝謝分享看法。